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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2016第二学期“研究生示范性seminar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学改革,促进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根据《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示范性seminar课程资助暂行办法》,本学期继续以项目立项形式开展“示范性seminar课程”改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课程申报条件及要求 1、2015-2016第二学期所开课程。 2、一般属于学术学位研究生现行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程,且已纳入本学期教学计划。 3、任课教师有在研的高层次科研课题。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类专业申请者应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课题,人文学科、艺术学科类申请者应有在研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 4、上述研究课题的内容属于相关课程的学术前沿。 5、课程的选修人数一般为10-20人,少于5人的课程不予以立项。 二、申报程序及评审 1、个人申请。课程主讲教师填写《深圳大学“示范性seminar课程”申报书》(见附件1)报至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每个学院原则上限推荐1门示范性seminar课程,择优向学校推荐,并于3月11日之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办;申报书纸质版2份,电子档发至qwert2008111@126.com,邮件标题注明“XX学院示范性seminar课程”)。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立项结果。 三、经费管理 1、每门立项课程资助2万元,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划拨。 2、项目经费由课程主讲人负责管理使用,经费使用应符合财政部及学校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其它事项 1、获得立项的老师应遵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研究生院的工作部署,切实有效地完成“示范性seminar课程”网络平台展示等各项课程项目任务。 2、示范性seminar课程结项后,研究生院为任课教师出具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结项证明,并优先推荐申报上级部门的有关研究生教改项目。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示范性seminar课程”改革工作,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程晓丽 电话:2616-0142   办公地点:办公楼438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6年2月29日